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检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带有强制性;检定结果要给出计量器具是否合格、能否投入使用的结论。而校准过程,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校准项目、校准单位和校准时间间隔。校准后只需给出初校准计量器具的示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系及可信度,不需要做出讲师器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用户可自己选择计量器具能否投入使用。因此,计量校准比计量检定更灵活、应用也更广泛。
校准是一组操作,检定是一个程序,它们本身并无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之分。检定可以有强制性的,非强制性的。校准同样可以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看它们用于哪些方面,看政府对它们的管理采取什么方式。强制性检定、强制性校准是法制管理范畴。例如对用于贸易结算等涉及公平、安全等方面的计量器具需要实行强制检定,对用于保证整个社会各领域量值统一的计量标准则可实行强制校准。非强制性的检定和校准是市场行为。自愿寻求溯源的计量器具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要求技术机构给以校准,取得校准证书,也可以要求检定,获得检定证书。可以说,检定的程序中是包含了校准操作的。但校准操作中却不包含检定的全部程序。
校准
(1)在规定条件下,用参考测量标准给包括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2)将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
校准的目的及步骤
(1)确定示值误差,判定是否在允差范围内;
(2)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并调整测量仪器或对其示值加以修正;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
检定: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区别点在于
(1)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
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
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做统一规定,有时也可以自行制定;
检定的依据则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可以确定其某项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
检定则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要求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
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此外,需要注意,校准和检定法律效力也不同。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来源:实验与分析LB6411中子剂量率探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6500-4-H10剂量率探头德国伯托BERTHOLD
LB761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34剂量率监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2046便携式αβ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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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790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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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24SCINT便携式污染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