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23℃ 下用比重瓶测定液体环氧树脂密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低粘度和中等粘度液体环氧树脂密度的测定。
2 原理
在23℃下测定已知容积比重瓶中所含树脂质量,除以比重瓶容积,即为树脂的密度。
3 仪器
3.1 比重瓶:用50或l00mL容量瓶改制。刻度以上颈部高度不得超过50mm,其参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比重瓶在23℃的容积,由同一温度下该比重瓶中所容纳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质量进行校正。
3.2 漏斗:颈长正好插到比重瓶刻度,其外径略小于比重瓶颈部内径,内径应尽可能大。
3.3 天平:感量0.1mg
3.4 恒温水浴:保持在23±0.1℃。
3.5 具塞锥形瓶:容量200~600mL。
4 试样
将约150g时脂放入具塞锥形瓶中,加热至40±5℃1),确保无气泡。如有气泡应保温静置至气泡消失,或用金属丝摩擦容器壁排除气泡后作为试样。
采用说明:
1) 国际标准无此规定。
5 操作步骤
5.1 将比重瓶洗净,在105±5℃烘箱中烘干,于室温下放置30min后称量,准确到0.1mg。
5.2 将漏斗放入比重瓶,从漏斗中加入试样至刻线,取出漏斗,其颈端部不得碰到比重瓶内壁,瓶内试样不能有气泡。
5.3 将盛有试样的比重瓶放入23±0.1℃的恒温水浴中,恒温60min后,滴加试样至刻线,继续恒温,直至液面稳定在刻度线上为止。
5.4 将恒温的比重瓶从水浴中取出、擦干,在室温下放置30min,称量盛有试样的比重瓶,准确到0.1mg。
6 结果计算
6.1 液体环氧树脂密度按式(1)计算:
式中:
23——23℃时试样的密度,8/mL;
m1——盛有试样的比重瓶在23℃时的表观质量,g;
m0——空比重瓶在23℃时的表观质量,g;
?a——23℃时的空气密度,近似等于0.0012g/mL;
V——23℃时比重瓶容积,mL。
6.2 比重瓶容积按式(2)计算:
式中:V——比重瓶容积,mL,
m 2——盛有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比重瓶在23℃时的表观质量,g;
?e——23℃时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密度,等于0.9976g/mL。
以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取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7 允许差
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001g/mL。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注明按照本国家标准;
b. 注明试样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
c. 试验结果;
d. 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e. 试验人员;
f. 试验日期。
来源:实验与分析LB6411中子剂量率探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6500-4-H10剂量率探头德国伯托BERTHOLD
LB761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34剂量率监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2046便携式αβ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761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790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343污染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47手脚衣物污染监测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24SCINT便携式污染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