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是实验室日常中最常用的实验材料了,如何确保安全的使用,且不对环境产生危害,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个问题。
化学品的潜在危害
根据巴登-弗腾堡州环境检测自然保护部LUBW的估计:利用不同化合物制成的化学品种全球总共达到百万之多。同样,它们潜在的危险也是非常之巨大。所以,实验室管理中必需始终密切关注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例如它们能够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也有很大可能引起某种职业病。在实验室现场的实验员,不止一次的证实了化学品具有强大的潜在风险,analytic2014德国慕尼黑生化展曾首次举办了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特殊展示。
在实验室环境中,除了防火防爆外,防止试验操作中,因吸入或皮肤接触化学品而带来的伤害也是关注的焦点。根据2010年11月26日的新版危险品管理条例(GefStoffV)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在风险评估的框架内,采取符合当前有效的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en)的辅助措施,对化学品和使用它们时潜在的健康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的可替代性
为避免损害实验员的健康,避免中断实验过程,就要定期的对技术措施的适用性,试验过程中有组织的进行安全保护措施,对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工作服、护目镜、手套、呼吸面罩)等进行检验。此时,常常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而这些调整又往往是即费时间又费资金的。即便所采取的保护措施都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也有一个应用时固有的操作方法问题。您所关注的不应是问题的根源——实验室化学品,而是如何应对它们给分析人员带来的影响。实践告诉我们:也许在使用化学品时,进行聪明的选择时最便捷的方法,比如,选择替代品来减少伤害等方法。
图1.Bernd Kraft公司生产了40年的成品试剂,也做到了安全生产。
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原材料的作用和它所带来的危害,和工作台对爆炸材料的负载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危险品管理条例(GefStoffV)要求,对吸入性风险范围和持续时间进行评估,对爆炸风险的强度和时间长短加以限制,必要时在工作现场进行检测,以此来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而易爆材料评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它的释放能力:即液体材料的逃逸性和固体材料的含尘量。一般情况下,固体材料的爆炸可能性评估模式把释放能力分为三个级别:根据其含尘度可分为高(粉末形式)、中(结晶、粒状)和小(丸状,膏状)三级。
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把实验员的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固体危险材料的含尘量越高,则它的安全保护措施也就越复杂。在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402中第4.4节这样写道:当“试验条件和材料特性(例如较低的升华压力、处理温度较低时原材料有着很高的沸点、产生的粉尘很少等等)决定了原材料有着较低的释放能力时,”无需进一步确定其爆炸的可能性。
图2由Bernd Kraft公司研发生产的成品化学试剂能够帮您实现双赢。
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天人们对粉质固体材料风险的咨询确实令人感到吃惊。尽管在今天的原材料报价单中丸状化工原材料属于少有的特例。但已经有很多的结晶类原材料成为粉质材料的替代品了,它们能够使您方便的完成化工原材料形式的转换,且有着明显更低的吸入性风险,也不会对试验分析过程带来不利影响。
之所以不能普及,影响决策者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使用操作;二是价格。追寻问题的根源很快就会明白:考察的对象仅仅只是产品本身。结合了对相关过程的全面考察、整体评估即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危险品的可替代测试
为努力追求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使得实验室都希望有稳定一致的操作过程和分析方法,这种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严格的讲,它忽视了危险品条例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它忽视了危险品条例中审查危险品可替代性的义务。
可替代性审查背后隐含的目的是:要求经常检验是否有使用危害性更小原材料的可能性。这一审查应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际中贯彻落实。但时至今日,仍然常常出现把稀释剂、酸、碱甚至铬酸等当作清洁剂使用的情况。虽然使用专用的清洁剂成本费用会略高一些,但它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明显的要小。
用无害替代有害化学品
虽然节约的想法是好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实验室实际检测中情况却完全不同,有时甚至是完全不允许的。最近有研究发现可以用酚酞取代百里酚酞用作指示剂。虽然采用这种替代材料后要对检测到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它的最大好处就是:把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和致畸的CMR物质材料更换成没有明显危险的物质材料。严格的审查和愿意接受改变、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态度开创了‘双赢’的局面。
自制化学品还是成品化学品?
替代材料审查要求并不仅仅是针对实验室材料提出来的。不少的劳动保护专家认为,这里包含着自己制作实验材料还是购买实验材料的问题。从教育人、培养人的目的来讲,稀释剂最好是自己配制。过去几十年来,大多数有毒的和CMR(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和致畸的)材料毫无例外的都从培训学校的实验室中消失了。
但危险材料的安全使用和操作也是职业培训的目标之一,不能也不应该完全去掉受控处理危险原材料的内容。这不与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526实验室中第3.6节第3规定相矛盾。它明确的要求:只能‘为实现教学目的而使用风险最小的材料’。而在科学研究中,目的则相反,是为了获得对材料的新认识。
考察一些实验室日常分析对象就会发现:自己配制分析试剂是非常简单的事情。这里要求决策者们亲自到实验现场看一看,让他们自己对自己的观点提出质疑。有足够的理由购买现成的化合物,不再让实验室的职工每天接触强酸、强碱吗?看一看实验室化学品生产商的产品目录您就可以知道了,化工原材料的危险可以通过稀释而迅速的降低。
成品试剂有什么优势?
成品试剂可以避免分析人员吸入有毒固体物质或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CMR物质材料。当您使用纯化学品材料时,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9和10提出了必需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400第6.2条中列举的‘铬酸钾滴定’例子就是有较少危险的实例。若您在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中用纯化学原料自己配制,则每天都要遵守第8和9条有关CMR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物质材料(铬酸钾)的要求,而且也要遵守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10章有关‘有害物质使用操作特别保护措施’的规定。
实验室不是仓库
不是所用的实验室化学品都是有毒的,但大多数实验室化学品都是有害的。实验室是一个工作场所,不是一间仓库。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实验室有必要储备一定类别和数量的化学品。根据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8章(常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实验室必需保证:一方面要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有所需量的危险化学品,以保障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又要保存好危险化学品,保证它们不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实验室工作现场含有危险材料的实验废物。根据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526第3.3.3条‘实验室’的规定,实验室中存放有毒、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的物质材料(CMR类材料),其容器大小不得超过0.5L或者0.5kg。对于毒性很强的化学品,它们的极限值为0.1L或者0.1kg。若实验中需要的量较大,则根据3.3.4条的规定应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并根据独立培训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这就可能在实验员工作现场打开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存入相应的实验储藏柜或者单独的实验存储区中。这一法定的现场存储规定会导致,今后几年市场上的化学品包装将变成小包装,而如今则是完全相反的趋势。
分析人员需要的安全保护是从操作本身开始的,成品试剂常常是由多种允许存储的成分组成,减少实验台上保管的危险品数量也是提高安全的一个保障,因为这可以省去购买成品试剂的麻烦了。
影响实验室安全三要素
实验结果与分析人员、所使用仪器性能、所用化学试剂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实验室安全也受到了这三个因素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安全保护的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常常有着较高的潜在危险,因此必须理智的考虑如何使用它们,包括在制定实验分析计划时就考虑好安全防护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实验室安全。
来源:实验与分析LB6411中子剂量率探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6500-4-H10剂量率探头德国伯托BERTHOLD
LB761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34剂量率监测器德国伯托BERTHOLD
LB2046便携式αβ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761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790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343污染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47手脚衣物污染监测仪德国伯托BERTHOLD
LB124SCINT便携式污染测量仪德国伯托BERT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