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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等五项内蒙古地方计量校准规范通过审定

2017-12-25 10:12:03
【搜仪网(so17.cc) 方法标准】

内蒙古计量院起草组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方法科学合理,计量单位使用正确,编写格式符合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最终审定结果为通过,报送自治区质监局审批。

  12月18~1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审定会在内蒙古计量院召开。会议对内蒙古计量院主持起草的《置换式恒温槽校准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火花试验机校准规范》《混凝土抗渗仪校准规范》和《质量流量计装车系统校准规范》等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校准规范进行了审定。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内蒙古计量院院长吕金华,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张永成、副调研员赵丽,内蒙古计量院副院长晓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永成处长主持。
 
  审定会邀请了全国压力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何欣,全国温度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田昀,全国电磁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贾玲,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教授白福忠、毕俊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支军等6名专家及计量院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5项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主要起草人和参加起草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定了校准规范报审稿、编制说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试验报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内蒙古计量院起草组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方法科学合理,计量单位使用正确,编写格式符合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最终审定结果为通过,报送自治区质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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